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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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反诉原告)陆**的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陆**撤回对反诉被告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陆**负担25元。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