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东卓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7民初5号 原告:深圳市东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8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9905X4。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某,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新建村北部荒滩5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225271936A。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东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东卓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东卓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力珍 审判员安凤梅 审判员尹建兵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焦飞 书记员齐志婧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