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甘州区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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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张掖市甘州区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承担利息2153219.16元,合计5153519.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张掖市甘州区下寨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借款本息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掖市甘州区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340元,由原告张掖市甘州区汇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16元,被告***、***负担47724元,被告张掖市甘州区下寨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的受理费不再退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晁 岚

审 判 员郭璧舟

人民陪审员贺斌雄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杨振华

书 记 员李阳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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