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海西金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西金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69.08元,减半收取计2584.54元,由原告海西金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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