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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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7840元; 二、驳回原告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0元,减半收取1485元,由原告岳阳金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85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办理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办理缓、减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手续),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