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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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之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之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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