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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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8)湘04执304号之一执行裁定,解除衡东县财政局在中国银行衡东支行营业部584671567168账户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