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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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奥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奥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关水的银行存款278533.2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13元,由申请人广东奥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