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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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启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顺天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汉能新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汉能薄膜发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汉能薄膜发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800元,减半收取163400元,由原告广东汉能薄膜发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