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夏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古庄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古庄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北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古庄牛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银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南北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北热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中资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夏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古庄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北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古庄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古庄牛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陈**、齐*、陈**、陈**、居**、陈**、陈**、陈*、陈**、齐**、陈**、齐*银行存款110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未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则本裁定保全措施将在超过保全期限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