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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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刘**、张**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龙**承担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刘**、张**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89元(刘**、张**已预交),由龙**负担,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