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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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72元,减半收取2386元,由原告湖南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