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劳务报酬399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3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6月22日止;以39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9900元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叶**上述第一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计443元,由被告叶**、被告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入库,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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