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查,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2)鲁0322财保179号之一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在400000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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