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燕色母粒有限公司
青岛塑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冻结存款告知书)。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