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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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市康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市康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用3256元; 二、驳回原告淮安市康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淮安市康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告嵇**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