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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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兰州六五公司在本院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时代盛华公司申请撤回反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按原告(反诉被告)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