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金承泰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圭作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海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 宿州肖滕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宿州金承泰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宿州肖滕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海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重庆圭作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州金承泰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宿州肖滕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海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添宸农业有限公司、重庆圭作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迪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宿州金承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