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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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生林矿业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添艺美窗帘布艺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韶关市曲江区添艺美窗帘布艺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韶关市曲江区添艺美窗帘布艺店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