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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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山东沃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民初5194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住***。 被告:***。 被告:山东沃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被告***、山东沃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杨萍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