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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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7727.54元(其中:给付***22727.54元,给付通化县二密镇干沟中心小学垫付款45000元); 二、通化县二密镇干沟中心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保险免赔额2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18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负担171元、由通化县二密镇干沟中心小学负担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