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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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任丘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在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油建分社(账号:6210××××5896)存款700万元、在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油建分社(账号:6235××××9229)存款7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17××××5517)存款700万元。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刘**名下位于任丘市、位于任丘市房屋。期限三年。 三、扣留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9执215号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顾**执行款460万元。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任丘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