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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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刘*申请撤诉,经查并无不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