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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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周扬水布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周扬水布行货款2340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4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元,减半收取192.5元,由李**负担,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