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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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南昌市青云谱洪城装饰材料总汇支付货款人民币31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付)。 二、驳回原告南昌市青云谱洪城装饰材料总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9元,减半收取389.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