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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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云泽铝业有限公司 南京控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第三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控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2020)浙0784执2354号[(2021)浙0784执恢39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控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2018)浙0784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台州云泽铝业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