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10000元;在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24385.54元;在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5746.7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负担90元,由被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