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金科能源有限公司 巴州宏源恒业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金科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巴州宏源恒业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80,693元; 二、被告新疆金科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巴州宏源恒业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197,895元; 以上合计678,588元; 三、被告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2.94元,由新疆金科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