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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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旺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永靖县人民法院(2021)甘2923民初37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永靖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省信阳市华鑫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464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