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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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21)苏1203民初11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姚*、陆**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4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林**、符**、阚**、吴**、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40元,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