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万厦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伍*、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万厦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物业服务费4,755.24元;

二、被告伍*、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厦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被告伍*、刘**欠付的物业服务费4,755.25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万厦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计37元(原告深圳市万厦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已向本院缴纳),由被告伍*、被告刘**负担,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厦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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