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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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依照本案现有证据显示,双方经对账结算已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本案法律关系已转化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退还欠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深圳市乐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货币接收方,其住所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