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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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喜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喜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喜迎家”(ID:×××)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冯**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还将依原告冯**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成都喜盈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成都喜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冯**经济损失7000元; 三、驳回原告冯**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6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冯**负担400元(已交纳),由被告成都喜盈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