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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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6-09-20 |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