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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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领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连**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2091.51元; 二、驳回原告连**、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34元,减半收取1217元(原告连**、连**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480元,原告连**、连**负担737元。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480元。原告连**、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可向本院申请退回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