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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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盛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柯**和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泉港盛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30364.12元; 二、驳回原告泉州泉港盛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67.00元,减半收取计5033.50元,由原告泉州泉港盛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753.50元,由被告柯**和蔡**负担28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