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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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北林海电动工具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宁城北林海电动工具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宁城北林海电动工具商行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裁判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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