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城北林海电动工具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宁城北林海电动工具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宁城北林海电动工具商行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