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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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
启东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共计10060.7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共计723.9元。

以上,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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