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3200元; 二、被告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江苏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