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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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肇州县永胜乡万玲种子商店种子款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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