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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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州县永胜乡万玲种子商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肇州县永胜乡万玲种子商店种子款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