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熟市双鹿织造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熟市双鹿织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货款63100元。 二、被告常熟市双鹿织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6310元。 三、被告严**、汤**、严*、严*对被告常熟市双鹿织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常熟市双鹿织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62)。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8元,保全费7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98元,原告负担147元,由五被告负担28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