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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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俊美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汛源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俊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万汛源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敖**对被告中山市俊美电器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万汛源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2元,减半收取计178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俊美电器有限公司、敖**负担,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