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包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工程款19.8万元及利息(以19.8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5日起按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淮安包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章*欠付原告万*的19.8万元工程款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650元,由被告章*、淮安包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70)。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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