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葛**各项损失共计99000元;

二、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葛**各项损失共计177130.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54元,由原告葛**负担308元,被告王**负担29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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