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市宏燕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州宏燕服饰有限公司、***、程**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张**的登记号为“渝作登字-2018-F-10012963”的《作品登记证书》中享有著作权的“nope”美术作品的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涉案侵权产品以及删除商品销售链接;

二、被告湖州宏燕服饰有限公司、***、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4750元,由原告张**负担3750元,被告湖州宏燕服饰有限公司、***、程**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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