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新乡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路超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乡市路超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612.46元,由原告新乡市路超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