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广福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腾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平顶山市广福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南腾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动产及不动产进行网络查控并查封、冻结(限额为7400000元)。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平顶山市广福实业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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