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广福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腾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平顶山市广福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南腾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动产及不动产进行网络查控并查封、冻结(限额为7400000元)。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平顶山市广福实业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