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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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鞠**、田**、刘**、安**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鞠**、田**、刘**、安**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