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禹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3.5万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需续冻结、查封的在本次冻结、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该种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