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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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宜宾置业有限公司 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处分诉权的自愿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29元,减半收取计9614.5元,由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